本文作者:xinfeng335

*ST京蓝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xinfeng335 2023-11-01 54
*ST京蓝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摘要:   2023年10月31日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蓝科技,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ST京蓝(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ST京蓝维权...

  2023年10月31日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蓝科技,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ST京蓝(***))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ST京蓝***入口)

*ST京蓝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曾代理投资者***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京蓝科技涉嫌证券虚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黑龙江证监局明,京蓝科技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责令京蓝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款;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虚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买入*ST京蓝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普通代表人案。)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xinfeng335本文地址:http://www.759car.com/post/1665.html发布于 2023-11-01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义乌市挈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