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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科研投入 这里有四条对策

xinfeng335 2023-11-23 46
鼓励社会力量科研投入 这里有四条对策摘要:   作者: 田志伟 卓庭  [ 2021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全国R&D经费的38.51%。而在OECD国家中,这一比例为27.91%。我国来源于社会力量的科研资金占...

  作者: 田志伟 卓庭

鼓励社会力量科研投入 这里有四条对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2021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全国R&D经费的38.51%。而在OECD国家中,这一比例为27.91%。我国来源于社会力量的科研资金占比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 ]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多元化的科研投入不能仅依赖,还需要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当前我国科研投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但社会力量的科研投入仍然不足。本文借鉴发达国家鼓励社会力量科研投入的政策,对我国激励社会力量加大科研投入提出对策建议。

  我国社会力量科研投入的现状

  整体来看,我国科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7956.3亿元,较上年增长14.6%。经初步测算,2022年这一投入突破3万亿元大关。与OECD国家比较,从总量来看,我国的R&D经费投入仅次于美国;从R&D经费与GDP之比来看,2021年我国达到2.44%,接近OECD国家疫情前2.47%的平均水平。

  尽管整体看科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社会力量的科研投入仍有待提高。从科研投入的资金来源来看,2021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10766.7亿元,比上年增加671.7亿元,占全国R&D经费的38.51%。而在OECD国家中,R&D经费中来源于的部分平均占比为27.91%。我国来源于社会力量的科研资金占比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

  我国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占比也较少。2021年我国对基础研究的投入较上年增长15.6%,但基础研究经费占总经费比重仅为6.09%,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15.61%。基础研究是科学体系的源头和根基,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从创新质量看,2017年~2021年,我国专利申请授权量不断增长,2022年有所回落,但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其中,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量持续增长,但占专利申请授权总量的比重有所下降,从2017年的22.88%下降到2022年的18.46%。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比,技术含量更高,体现了研发成果的价值,更能反映专利质量,表明我国的研发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鼓励社会力量进行科研投入

  1.引入研发税收抵免优惠

  当前,我国在科研投入端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税基式优惠,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而许多OECD国家实行的是研发费用税收抵免的税额式优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用合格研发费用的相应比例抵免税额。美国已将该项法规从临时性法规转为永性法规;加拿大科研投资税收抵免是一项额外的税收激励措施,与研发支出扣除相结合鼓励科研投入;法国将合格的研发费用抵免税额比例从30%提高到了50%,加大对科研的激励力度。

  相对于税额式优惠,研发税收抵免优惠直接作用于科研投入费用,对科研投入的激励作用更加直接。因此,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研发税收抵免制度,加大对科研投入的激励力度,鼓励研发周期长的企业进行科研投入。除此之外,研发税收抵免优惠作为税额式优惠,计算简便,也更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2.加大对基础研究及产学研激励

  企业、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部分发达国家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给予了税收优惠,以促进社会力量加大科研投入。例如,芬兰在2022年~2027年出台了一项临时激励措施,对于企业与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形成的无形资产可额外扣除150%合格的研发成本;奥地利对于向研究机构投资研究项目的投资者给予合格费用14%的发明溢价,作为退税发放,但是研究机构和投资者只能其一享受。

  加强基础研究的激励力度十分重要。高等学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但是我国高等学校R&D经费所占比重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高校的研究强度仍有待提高。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通过针对性或者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促进基础研究发展。例如,提高企业投资高校或科研机构基础研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并扩大优惠对象,鼓励各类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研究科研投入,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打牢基础研究根基,提高创新质量与效率。

  3.完善专利盒税收优惠制度

  相对于研发税收抵免优惠,专利盒制度为税率式的税收优惠,其目的是对科研成果(主要指各类知识产权)取得收入进行税收减免,激励企业科研投入并转化为科研成果。近年来,全球专利盒制度不断完善,半数以上OECD国家开始使用专利盒制度,其中尤其重视嵌入式所得的专利盒优惠。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以及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类似专利盒税收优惠制度仍有改进空间。

  首先,扩大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范围,将软件产品以及内嵌所得纳入进税收优惠范围,扩大税收优惠对象,促进科研成果的自行转化。

  其次,鼓励社会力量进行自主研发,确保自主研发的科研成果享受税收优惠。可以要求研发费用和研发成果收入进行关联性申报,确保对自主研发成果精准优惠。

  最后,鼓励科研投入转化高质量成果,加强对高质量科研成果如发明专利的税收优惠力度,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以及创新效率,吸引跨国科研投入。

  4.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也是科研活动的重要力量,但是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尤其是初创企业,需要大量的研发成本。因此,发达国家往往会对中小企业科研活动给予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例如,爱尔兰对小企业合格研发支出的税收抵免率从25%提高到30%;冰岛对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业从其应缴纳所得税中扣除符合条件研发成本的20%,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可以扣除符合条件研发成本的35%。

  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研发的税收支持力度处于OECD国家的中下水平。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取直接作用于研发经费的研发税收抵免优惠政策,并对允许中小企业无限期结转享受此税收优惠,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返还中小企业无法当期享受的税收优惠,以此周转中小企业科研资金,促进其进行科研活动。

  (田志伟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卓庭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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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nfeng335本文地址:http://www.759car.com/post/4688.html发布于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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